原标题:一条投诉牵出特大假药案!受害人遍布全国
近日
宁夏银川市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涉案价值百科1500余万元
受害群众4000多人
受害人群体涉及国内30个省市及6个国家……
该起案件也成为银川
涉案价值百科最大、涉案面最广的
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这起案件最早进入警方视线,只是因为一条毫不起眼的医药投诉。
投诉人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他通过网上购买了几款名为宁夏黄氏中医诊所的补肾系列药品,服用后却发现并没什么疗效。而且他发现这些药品的外包装上也没有药品标识,于是向兴庆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投诉。
一条投诉牵出大案
随后,宁夏有关部门组成了专案组,通过初步侦查发现,该团伙是从安徽亳州采购中药材边角料,在广西南宁生产加工后,产品通过快递发回银川。
银川是“他们”开展网络销售的“根据地”
嫌疑犯丁某、李某编造了一家名为“银川黄氏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经过核查,银川市范围内并没有“黄氏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而对方向投诉人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是伪造的。
所谓的“银川黄氏中医诊所”根本就不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也都是伪造的。
销售方式太恐怖,你中招了吗
同时他们以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掩护,招募嫌疑犯段某等10余人为员工,组成销售团队,精心组织销售员进行销售假中药制品的话术培训。
每名销售人员发放5部以上手机,全部注册“黄氏养肾方”或者“黄氏强肾方”的微信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以壮阳补肾为噱头的中药销售虚假宣传广告,招揽客户。
与此同时,嫌疑犯斥巨资在网上进行广告投入。他们在网上发布能够治疗男性“肾虚、盗汗”等疾病的虚假宣传广告吸引顾客购买。在顾客联系后,有销售员以黄老师的名义和客户进行交流,随后按照每个客户需要的药品数量快递发货销售。
而广西南宁是嫌疑犯生产加工的窝点,他们从安徽亳州低价购进低档中药材的边角料,然后在广西生产加工后,通过物流发往银川进行销售。
为防止受害人举报 他们会进行退款
警方查明,仅一年多时间,嫌疑犯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卖到了全国30个省市以及6个国家。销售款额超过了1500万,受害人群达到了4000多人。
在掌握嫌疑犯作案规律以及证据后,7月31日,在公安部和广西警方配合下,专案组在宁夏银川、广西南宁两地同步收网,一举抓获涉案的14名主要嫌疑犯,查扣了大量假中药产品和原材料、外包装、以及用于生产加工假药的机器设备。
通过讯问,嫌疑犯早在2018年4月份便开始在网上销售假药。那么,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么多的受害者难道就没有察觉吗?
民警解释到:“如果有客户觉得没有效果向他们反馈时,为防止受害人举报,他们会适当进行一些退款。”
目前,经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环保分局对13名犯罪涉嫌人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执行逮捕。另1名嫌疑犯因患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最严处罚
在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医药行业销售假药迎来最严处罚。新版《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第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个最严”是《药品管理法》的修法原则,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划出了一条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与此对应的,是违法违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涉及假劣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新法明确:
综合采取多种处罚措施;
大幅度提高罚款的额度;
增加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处罚幅度与假药一致;
对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
明确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劣药的处罚;
增加从重处罚的情形;提出了首负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等等。
新法充分体现了对触碰法律红线者实施最严厉处罚的特点。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假药问题为例,由于违法成本太低,一直以来备受诟病,高额的回报率往往让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键而走险。但新法实施后,药商如果涉及销售假药,一不小心倾家荡产将不再是一句玩笑话。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生产、销售假药 最低罚款150万
抛开其他处罚措施,单就罚款一项: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现行: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现行:不设下限)
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什么?意味着新法实施后,药店一旦售假,最低也得被罚150万元!
另外,新《药品管理法》强调处罚到人。
对违法企业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
温馨提示
>>买药请到正规药店购药
(1)制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怀有任何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制售假药;
(2)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前往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切莫轻信虚假宣传,以免耽误病情、损害健康。
(3)另外,因部分群众对现行关于药品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认知不足,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销售以“祖传秘方”“传统配方”为噱头的一些无生产厂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配方成分、用量说明、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无标识药品,孰不知,此类药品均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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