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洞口一男人驾车流窜外地偷盗,成功归案!
来历:绥宁公安
3月30日,金屋塘镇居民刘先生带着自己11岁小孩将一面“雷霆反击,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绥宁县公安局金屋塘派出所,感谢该所及刑侦大队快速破案还赃。
2020年3月15日17时许,金屋塘派出所值勤副所长杨日升接到报警,称金屋塘镇街上有一辆车牌号尾数为“18”小车逃跑时刮倒一小孩往洞口江口方向开去了。杨日升立刻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状况获悉该小车驾驶员当日具有严重偷盗作案嫌疑,一起自己率队驱车追逐并打电话联络洞口县江口派出所帮忙设卡,但涉案车辆已在前几分钟就经过了卡口。经调取视频,确认了车牌号为“湘E4**18”,但不知其车辆是往怀化方向仍是往洞口方向窜逃。 杨日升当即向县局陈述了案情,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华带队赶赴援助侦办此案。办案民警经过高速公路路政监控视频,得知该涉案小车于当天18时下了洞口县高速收费站,再经过视频图画侦办,确定该小车进入了洞口县轿车总站邻近。
办案民警当即驾车赶到洞口县轿车总站,在邻近发现该涉案小车已停在一空坪地上,但车上无人。民警立刻展开排查,一组担任蹲守车辆,一组排查车辆邻近的巨细宾馆,还有一组担任排查车牌对应的车主信息及相关头绪。昼夜奋战,从15日晚一向忙到16日下午不歇息。16日晚,办案民警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风格,采纳轮番蹲守到天亮。17日经过造访调查,开始定了一嫌疑方针,但经后续侦办,这台涉案车辆是台抵押车,并且是抵押在广州市,头绪就断了,给侦破此案增添了难度。
18日,办案民警又经过洞口县各兄弟单位的监控视频侦办获悉,该车辆一个月前在洞口县黄桥镇频频呈现,经过很多的造访、比对,总算确定了嫌疑犯张某,并依法将该涉案车辆扣押。19日,民警来到张某家中抓捕,张某外出一向未归,经过做其家族作业,敦促张某投案自首,正视法令。3月23日,张某在强壮的压力下,主动到绥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积极地将受害人资产如数偿还。当日,张某被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张某,系洞口黄桥镇人,其于3月15日驾车流窜至绥宁金屋塘镇街面寻觅方针行窃,在看到一卫浴五金店只要一小孩(刘先生的11岁儿子)在,便以购买电胶布后趁小孩回房脱离之际,敏捷进入该店内将一个装有的4500元现金、戒子、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的黑色挎包偷走。随即,小孩发现放在抽屉内装有钱的挎包被盗后外出检查,发现张某正驾车脱离,在小孩接近问询时被该车刮倒在地,所幸没有大碍。
3月25日,刑侦大队经过金屋塘所办案民警,将受害人被盗的现金及物品逐个偿还,受害人刘先生一家人非常感动,所以便有了最初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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