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琴(化名)是初一学生,今年刚刚满13岁。平日里爱上网聊天的小琴,通过QQ认识了26岁的蓝某。两人聊了几次以后,感觉不错,渐渐两人平日的聊天中也多了些亲密用语,并最终在网络世界里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而蓝某更是将小琴的QQ备注名改成了“老婆”。
2015年2月4日,蓝某约小琴第二天一起去玩,小琴答应了。次日中午,蓝某开车到小琴的村口,将站在村口等候的小琴接回了自己的村子,当天晚上两人就在蓝某的床上发生了性关系。
尽管蓝某在聊天中,已获知小琴才刚刚上初一,只有13岁。但是蓝某仍然多次与小琴发生了关系,直到2月10日,小琴提出要回家,蓝某才将小琴送走。
小琴坐车回家的路上,“贴心”的蓝某还在QQ上叮嘱小琴,要把手机里的聊天信息删除干净,以免被家人发现,甚至还通过QQ向小琴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会让你流眼泪”。
蓝某的甜言蜜语让小琴很是受用,在QQ里表示自己不会让家里人知道这几天发生的事情。然而,离家多日的小琴一回到家中,就被母亲追问去向。当得知小琴离家期间一直和蓝某在一起,并和蓝某发生性关系后,小琴的母亲立刻向警方报案。
2月10日,蓝某在其家中被抓获。由于小琴系未成年人,且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4月15日,柳江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后柳江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明知小琴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以蓝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寄语:13岁正是少女含苞待放的时期,涉世未深的少女们,思想单纯,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干扰,家长和学校要重视青少年在交友这一方面的教育并正确引导,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