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丈夫万某是再婚夫妻,同在榆林某剧团工作。刘某怀疑丈夫与另一女同事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吵架。去年7月26日中午,在靖边县一酒店内,有人给刘某发语音信息,劝她好好过日子,不要轻言离婚。万某听到后,认为妻子将家丑外扬,当着杨某的面对妻子拳打脚踢,致其头部受伤、肋骨骨折,杨某劝架未果后先行离去。
次日上午,刘某去超市购买了厨具三件套,因得知丈夫和杨某可能坐火车离开靖边,便将其中的一把水果刀装在包中,让女友孔某和她一起去找万某讨说法。途中,孔某将刘某包里有刀的情况短信告知了万某。
在靖边火车站,刘某看到万某和杨某,便上前拉住他们质问。万某知道妻子包里有刀,便伸手去抢包夺刀。在抢刀过程中,万某左胸部被刘某所持水果刀刺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二人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刘某携刀前去讨说法,在万某从其挎包内拿刀子时发生争抢,刘某因过失持刀致万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