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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检假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4-13 10:04:27  阅读:1149+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王菲

时代在进步,根据相关的研究数据调查发现,目前65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占人口总数的7%,这就已经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已经处于老龄化社会。我国目前正进入到老龄化的阶段,所以,这几年国家不断地鼓励生育二胎。一些地方更是增加产妇的产假来鼓励二胎政策。那么,山东省产检假规定?

老龄化为什么会成为问题?根据美国普查的研究,世界性的人口老龄化是"历史上未曾出现的社会现象"。是历史进步了还是倒退了?从根本上讲,人口转变是医疗进步、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和经济发展的直接成就。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在生育问题上考虑得更加详细。

为了孕妇可以顾及到家庭,国家劳动法规定了在孕妇怀孕期间和分娩期间享有相关的假期。《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其中,劳动法还明确规定了保胎假,产前假,分娩假。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孕妇一旦确定怀孕了, 孕妇与工厂应提前协调好,工厂可安排孕妇从事无辐射,无毒害的工作岗位。关于产假也应与工厂提前申请。另一方面孕妇要注意休息,孕早期反应可能比较难受,饮食清淡些有助于缓解不适。保持愉快地心情,适时地散散步,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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