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满足以下条件即能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18-09-11 15:50:00 阅读:9166+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杨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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