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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再生育的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13 05:33:11  阅读:4974+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汪峰

  1.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  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  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  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  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  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  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  大山区的乡镇,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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