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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鸡肝的食用禁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14 15:58:46  阅读:1612+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车晓

一般来说,动物肝不宜与维生素C、抗凝血药物、左旋多巴、优降灵和苯乙肼等药物同食。因此,酱鸡肝也不可与上述食物同食。

1、营养物质在吸收代谢过程中发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使一方阻碍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如钙与磷、钙与锌、草酸与铁等。又如豆腐不宜与菠菜同吃,这是因为菠菜中含有草酸较多,易与豆腐中钙结合生成不溶性钙盐,不能被人体吸收,但并无临床症状出现。当然,如将菠菜在开水氽泡以破坏掉大量的草酸,也就可以用菠菜烧豆腐了,并成为是一道家常名菜。

2、在消化吸收或代谢过程中,进行不利于机体的分解、化合,产生有害物质或毒物者,如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与河虾同食过量,可能使河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现象。鸡肝就不太适合与河虾同吃。

3、在机体内共同产生寒凉之性或属温热之性,同属滋腻之性或同属于火燥之性的食物。如大量食用大寒与大热、滋阴与壮阳的食物,较易引起机体不良的生理反应。因此,酱鸡肝不适合于大辛大寒的食物搭配过多,食用适量,也不宜天天吃,适可而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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