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健康招商网资讯正文

生育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18 00:27:24  阅读:1189+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黄明

  参保职工本人在妊娠3个月后,须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所需证件和资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5、特殊情况如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同时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