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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执行产假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20 22:52:17  阅读:8014+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张栋梁

现在国家对生育这件事也常重视,家庭对生育的重视程度更是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标准。国家为了让女性更好地完成生育,规定了相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产妇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但是有的单位却不执行产假规定,那么这样该怎么办呢?

一、单位不执行产假规定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产假规定,可到当地劳监中队或人社局信访办进行投诉。

2016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产假规定,建议你先和单位进行协商,或带齐相关证件资料到当地劳监中队或人社局信访办进行投诉。

二、产假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知如果产妇的单位拒不执行产假的相关规定的话,女性可以携带着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到当地劳监中队或人社局信访办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作为一名女性一定要知道产假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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