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政策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内容,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将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纳入了参保范围。这就意味着当准妈妈怀有宝宝28周后即可到相关部门为宝宝办理医疗保险。
2、所需材料
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需提供:
准新生儿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需提供:
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准新生儿的参保信息通过录入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3、办理时间
(1)每年1至8月的1至20日办理当年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2)每年9至11月的1至20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3)每年12月的1至15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注:根据新政策规定,新生儿及准新生儿的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保险费缴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每年9至12月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为保障其连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