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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居住证材料准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03 21:56:20  阅读:4597+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刘翔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在网上打印社保缴费记录)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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