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再次,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最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3.办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办事时限
手续齐全及时办理
5.注意事项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